2018年6月11日

塞尔维亚矿业,在采矿部门的资产私有化背景下转移许可证

目前的塞尔维亚私有化框架于2014年8月建立,通过了通过新的私有化法律和随后引入所有相关的二级立法。虽然2015年12月31日最终确定了所谓的社会所有公司的强制性私有化(由塞尔维亚的私有化系统的特色),但许多国有企业尚未接受私有化。没有截止日期,国有公司必须私有化,它完全取决于相关利益攸关方 - 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经济部 - 决定这些公司的潜在私有化的过程。

从公开的信息看来,在不久的将来,将在塞尔维亚河港口和石化,农业综合企业和采矿部门积极的公司推出一套新的私有化程序。

作为一般性问题,应该指出的是,私有化法则考虑了以下私有化模型和方法,这些模型和方法可以在适合特定私有化方案的情况下组合:

通过公共拍卖的公共投标和相关资本市场及收购规则的资本销售;

资产销售通过公共拍卖的公共投标;

将资本转移到员工或战略伙伴(在后一种情况下,提供政府奖励的规则也适用);和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公共投标。

在矿业公司资产私有化背景下转移许可证

关于私有化进程中矿业公司资产的潜在销售,关于在考虑到这些公司私有化时,应考虑到采矿许可的转移有一些细节。

即,2015年通过的采矿和地质探索的塞尔维亚法律规定了利用矿物原材料和资产用于开发的公司持有的矿物原料和地热资源的许可证将被转移到根据卖方和资产买方缔结的协议下,这些资产的买方,以及参加私有化进程的相关塞尔维亚州机构。

必须根据塞尔维亚矿业和能源部的提案,将LTA批准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如果没有此类同意的未经此类同意结束LTA,则应视为无效。

符合采矿法,LTA必须提供涉及资产买方投资义务的规定以及与本公司的社会计划有关的义务。后者意味着这种私有化将承担承担销售相关资产的公司雇员的义务。

除上述投资和社会计划义务外,在适用的法律框架下没有其他正式或内容要求的LTA。因此,LTA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被定制,并由相关国家利益攸关方和卖方和买方的案例同意。

应该指出的是,在这种背景下,矿业法和私有化法律没有提到勘探许可证的转移。这可能导致私有化过程中买家潜在问题,因为私有化背景下的这种转移的明确监管可能会被解释为意味着在资产销售私有化的情况下被排除在勘探许可证的转移。

LTA和其他资产销售文件

LTA的可执行性和全面的法律有效性取决于资产销售和购买协议的可执行性和完全法律效力,并根据私有化法律订立买方和卖方。与LTA不同,私有化协议是标准化的形式,必须有关于缔约方的规定,销售,合同价格和支付合同价格的条款。它还可能有以下条款与买方进行的投资金额和期限有关:开展业务的义务;通过进一步销售或负担与资产处置有关的限制;排除终止就业合同的无限期;雇员定期支付员工的义务;绩效债券(和/或其他抵押品)和其他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LTA与私有化协议之间可能会在有关投资和社会计划义务的规定之间重叠。似乎在一项协议中排除有问题的规定可能会省略这种重叠的商定的做法。国家利益攸关方可能会坚持在这两份文件中保留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确保此类规定之间没有差异。

来源:lexology